藏品入藏标准
博物馆藏品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基础。宝鸡民俗博物馆藏品分为基本藏品和非基本藏品。凡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符合本馆入藏标准的文物、标本为基本藏品;凡价值较低的大量重复品、一般参考品、伪品、待处理品以及为陈列需要而制作有长期保存价值的复制品、其他陈列辅助品为非基本藏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宝鸡民俗博物馆的藏品现状,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文物、标本可定为基本藏品。
(一)我馆征集机构人员在民间征集的反映西府地区民俗文化的各时期的实物;
(二)我馆接受社会机构或个人捐赠的供教学、科研、收藏、展览、陈列使用的具有历史各时代特征的实物或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
(三)具有地域特色的民俗学、民族学、宗教学、文献资料。
(四)能够反映宝鸡地区民俗文化发展变迁的图文、影像资料。
(五)与我馆性质和宗旨有关、有助于丰富馆藏资源、提高藏品质量的其他文物和标本。
藏品征集制度
一.藏品征集的范围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出土西府民俗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重要的文献资料、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2.反映各年代、各阶层生产、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3.当代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能反映和代表当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
4.其他有必要征集的文物、标本。
二.藏品征集机构
本馆的藏品征集工作由宣教部负责,凡与馆内、外有关的文物征集线索、信息、信函,应汇总到宣教部,并由其负责相关的具体工作。
三.藏品征集流程
1.藏品征集申报工作的时间:每年年初由宣教部申报本年度征集计划,财务科负责申请专项资金,馆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展征集工作。
2.藏品在没有办理完征集手续前,可暂时寄存在宣教部临时库房。藏品征集工作完成后,由宣教部开具入库凭证三联单,第一联及文物征集登记表交总账保存;第二联交被征集方保存;第三联及文物交保管员保存。
3.藏品入库前要进行除尘、消毒等处理工作,以免入库后污染库房,不利于已入库藏品的安全。
四.藏品征集资金
财务人员凭宣教部开具的入库凭证复印件支付征集款。年底,财务经办人应根据当年征集文物经费支出账单与宣教部当年文物入库登记账进行核对,做到账物相符。对依法征集、购买、交换、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取藏品,应在30日内登记入账。
五、健全藏品总账
健全藏品总账,明细分类账和藏品档案,并建立电子数据库。
六.评估总结
每年年底前,宣教部应对本年度的征集工作做出评估和总结,并将有关材料(含已征集藏品的清单、经费使用报告等)报馆办公室备案。
七.学术研究
应当以本馆藏品为基础,开展有关专业学科和应用技术研究,提高业务活动学术含量,促进专业人才成长。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