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俗撷英》系列文集之六 婚俗:下财行聘

西府合婚成功,相亲已过。双方同意订婚时,女方通过媒人向男方提出要“彩礼” ,包括钱财、衣物、首饰等。媒人往返数次议定彩礼,并传话双方协商同意后,择定吉日,男到女家去送礼,女方一般要请族长或至亲与男方家长吃饭,表示女儿已许人家。传统订婚方式从来不立文书婚约,以接受媒人敬酒磕头为准。在订婚宴上男女在给双方父母敬酒中叫爸妈。从此以后,改变以往对另一家人的称呼,称其为“改口” 。

订婚之日,女方由亲戚陪同去男家,返回时,男方给女方家棉花一捆,表示从此沾亲带故,希望双方关系“绵绵不断” 。有的地方还在棉花中放一对石榴,棉花取其粘绵,双石意在两固。

卖娃 亦称“卖女子”。通常女孩十岁左右就有人上门说婚,在彩礼上讨价还价,一般按年龄计算,一岁要一石(约300斤)小麦,外加两个银元。但系年龄品貌和家境相差悬殊,男方不得已而为之。彩礼一般常规数额四至六倍,个别有达十倍者。

下财 亦称“过彩礼”、“行聘”。完婚前男家向女家送财礼。财礼多少,因地而异,一般视家境贫富而定。行聘时,男家有礼书,开呈礼物,放在红漆木盘等器皿内,送往女家。谓之“行大盘”。

粘棉花 订婚之日,女方由亲戚陪同去男家,返回时,男方给女方家棉花一捆,表示从此沾亲带故,希望双方关系“绵绵不断”。有的地方还在棉花中放一对石榴,棉花取其粘绵,双石意在两固。

追节 原议定之礼金、衣饰、棉花、布匹等项,可分批在“追节”前缴纳女方,最后一次“送裹肚”时须送交完毕。所以称这次送礼为“追节”。表示当年冬季成亲,女方则要赶制嫁妆。

作者:李福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