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俗撷英》系列文集之三十七 婚礼六仪中的“婚书柬帖”

《辞海》释婚书:“允婚的文约,旧时的结婚证书。”婚姻是一个人的终身大事,标志一个人一生角色的重大转换。婚书是婚礼的重要文档。双方缔婚,一纸婚书是结婚的证明材料,代表着婚姻的成立。

柬帖,亦称“简帖”,是用简短的言词写成的信札、名片或请柬的统称。造纸术未发明之前,信息的主要载体是竹片、木片和布帛。写在木片上的称“札”或“牍”;写在竹片上的称“简”;写在布帛上的称“帖”。婚书柬帖就是写在“帖”上的文辞。其型制多横幅竖写的吉庆帖式。由于事由活动内容不同而帖的命名很多。因是交往活动,礼尚往来,如有礼帖,还有谢帖。婚礼六仪的柬帖多据杂,且久经传承而形成一种礼仪范式。婚书别称:“定婚帖子”、“龙凤帖”、“许婚契约”等,是男女双方自愿签订的一份婚姻契约文件,又称“定婚书”、“通婚书”,证明男女双方婚烟关系。它还包括在特珠背景下所形成的特殊婚书,如招赘婚书、娶妾婚书等。

从纵向看婚书柬帖的历史,婚书萌芽于周。据《周礼》记载,西周已有管理男女婚事、颁发婚书的特定负责人,称“媒氏”。这一时期的婚书写于竹简之上,男女订婚以后各持一半,由媒氏负责颁发。如果私定终身不报者,他们婚姻关系是不能成立的。这一时期的婚姻制度更偏重于婚俗,即严格的“婚礼六仪”程序。

秦朝的“焚书坑儒”,导致先秦与婚姻制度有关的书籍被焚毁,仅剩下《仪礼·士昏礼》这本专为帝王婚礼专用的婚礼文献。导致秦汉时期订婚书文献极度缺乏。

魏晋时代,是以出身门第论英雄的时代,是北方游牧民族的汉化与进化,社会生活则由于门阀地主及游牧贵族执政,出现了种种畸形的风俗习惯,豪门大族垄断。用“九品中正”之法品评人才,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现象,北魏政权仍行汉制,私家修史之风盛行。定婚书又迎来了初步形成阶段。据《通典》载:士大夫的婚礼出现了“六礼辞”。辞中写有男方父亲、媒人之名,详载男方的家世财产,并书礼文。《全晋书》有王義之所作的《与郗家论婚书》,完整地体现了当时六礼版文的格式内容:是为其子王献之求亲所做。显示豪门士族,即琅琊王氏与高平郗氏之间的联姻。

唐代很开放,但婚姻非常严肃,婚书进入法序,婚书又称“锦书”、“銮书”、“驾鸯书”,皆若今结婚证。当时婚书一式两份,男方持有《答婚书》,由娘家出具;女方持有《通婚书》,由婆家出具。双方家庭交换之后,一对有情人就成为正式夫妻。虽然婚书更多的是代表一种仪式,但也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原则,是两家人的认可。婚书写成之后,放在特定的盒子中。“切烫好纸,谨楷书,紧卷于函中。函用梓木、黄杨木、楠木等为之”。说明“礼函提盒”的制作非常严格,同样婚书被封在里面。婚书有“第几男、年纪、婚姻状况”三个核心内容,在一夫一妻多妾的情况下,正妻就显得尤为重要,原因正妻生子是嫡子,有爵位,有继承权;小妾的儿子是庶子,无继承权。通婚书中必须写出是正妻还是妾室。《唐律疏议》规定,冒充者,则婚约无效。男子冒未婚者处以六十大板。另外男方丧偶或休妻、和离,《通婚书》和《答婚书》均要写明“愿馆舍清休”之语,代表双方同意离婚。也不是一纸婚书就休了妻子,除非是妻子犯了七出之条,否则的话,男人不能休妻。若要休妻,需娘家人同意,这样女子不会无家可归。女子只要不出轨,基本是不会被休的。婚书礼制和法制结合,是唐代一大创新。

宋代是由分裂、动乱走向统一。承平的时代,五代统治者荒诞淫乱凶,无恶不作,影响后世最深的恶俗,如南唐开始妇女缠足。北宋秦观的《浣溪沙》词说:“脚上鞋儿四寸罗,唇边朱粉一樱多,见人无语但回波。”已弥漫成为风气。宋代随经济发展,典章制度也逐渐建立。但世风竞奢,甚至婚书自然也染上世俗之气,宋代定帖“其草帖除叙纳采、问名、纳吉外,还要叙男家官品名讳,是否在堂或入赘,明确金银、田土、财产、宅舍、房廊、山园俱列帖子内”。女方回帖同样列明:女子列几、生辰、房奁、首饰、金银、珠翠、宝器、动用幔帐等物,以及随嫁的田土、财产、宅舍、房廊、山园等。《东京梦华录》载:“今世俗之贪鄙者,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少,至于立契约云若干。”不过这种“贪鄙之风”后过来也使宋朝的婚书具法律意义。《刑统赋解》载:“婚姻书文,开写如镜……婚书已立,各无隐讳,若有妄冒,官断听离。女家辄悔,科罪六十,男家自悔,聘财不追。”宋代这一婚书契约均为实用而后世传承。

元代崛起于荒漠,本来就没有存在什么制度,治国大抵取法于宋。在婚制方面,刊印了大量的应用文范本,辑录《婚姻四六启式》:请媒启、谢媒启、求亲启、开封启、问名启、聘启、请纳采日期启等,均为复书式。至此。婚书是“六礼”的文书载体,且具法律意义,远离了礼制色彩。

《明会典》载:“凡男女定婚……务要两家明白通知,各从所愿,写立婚书,依礼聘嫁。”明清两代,仍持“六礼”,又采用唐的定婚书行文,只简单介绍男女出生日期、家长姓名,少了些虚词套语。婚书柬帖由媒人往来传话,促进成婚,故而有“俊的矜套,丑的瞒昧”之叙,致使男女无法得知真实信息。

民国时期,婚书格式被固定化,男女双方只要书局或纸店买一式两份的“订婚书”,填写相关信息,由结婚人、介绍人、主婚人、证婚人在婚书上签字盖章,婚姻关系就正式成立了。须有贴印花税凭证才算数。婚书文 有“今以双方意志相投,性情相契,堪与偕老”之语。

综上所述,纵现婚书历史,婚书柬帖虽与婚姻相联,却终究与感情无关。

从横向看,婚书柬帖的型制多样,如求婚帖,有求婚帖,又有应允求婚回上帖;如庚帖,有男八字帖和女八字帖,有又有在光礼男家请庚帖和女家回上帖;如订婚帖,有男家文定拜亲帖和女家从定回上帖;如报告请期帖,有男家报告全柬帖和女家允期回上帖;如迎亲帖,有女家请迎亲帖和男家允迎亲回上帖;如回门请柬,有请女婿回门帖和男家允回门帖,几乎涵盖“六礼”全程。如纳征有男家报告去礼单帖和女家领礼单柬领谢帖。除此还有男女家通用的请客帖,若今之结婚仪式请帖。

凡喜事柬帖,分帖文和封套,帖文装在封装套内,然后发给对方。封套讲究很多,用红色,有龙凤图案、花果图案,有文定、报告、过礼、迎亲等不同型制的柬帖封套,设计很精美。有专门装柬帖的“帖函”(提盒),从提亲、求婚、订婚、嫁娶到回门,多有媒人提着放有男女两家柬帖的盒子,往来奔波于双方之家,有媒人“磨破嘴,跑断腿”之说。通过柬帖传递信息,名曰“换帖”、“提盒换帖”。

柬帖是发给对方的通知书,是相互交往的礼仪方即使近在咫尺,也须发柬帖,以示尊重。柬帖的款式和装帧设计十分讲究,注重艺术性,给人以庄重、大方、雅致、美观之感。帖文很严谨,特别是称呼,若一字之误会闹出笑话。西府是周礼生发地,很重柬帖。

古时请期等是口头,后则口头、书面皆有,尤其是世族大家或小康的耕读之家,多以柬帖书面形式进行,俗称“下婚书”( 参见《探俗承雅》P417—420)。

综观婚书,源远流长,它如活档案,记录了中国婚姻的历史;它如司仪,见证了中华文明礼节仪式;它如约法,规范了婚姻行为;它如富矿,蕴藏着中国人的务实精神。它是当事人缔结婚姻证据最直接最原始的资料,展示了当时社会、法律之间的真实关系。它是男女双方结婚的文约。

作者:李福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