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伯行(1651年-1725年),字孝先,号恕斋,晚号敬庵,河南仪封(今河南兰考)人。清朝大臣,理学家。
清代官场,上下级之间馈送成风,行贿受贿、贪污腐败现象十分严重。张伯行对这类“潜规则”深恶痛绝。他初任江苏按察使时,依陋规要给总督、巡抚等上司馈送“见面礼”,大约需白银4000两。这几乎是他二十年的俸禄。不贪污从何而来?张伯行说,我做官不取民一钱,怎能置办这种陋规!他赠送上司和同僚的见面礼,只是家乡的土特产,不值几个钱。督抚大员心怀怨恨,皆谢绝不受,张伯行却我行我素,心怀坦荡。
他在出任封疆大吏时,位高权重,其僚属门生等携礼拜谒,他都一律谢绝。在福建巡抚任上,张伯行写了一篇《禁止馈送檄》,张榜于官署、巡抚衙门外:“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谁云交际之常,廉耻实伤;倘非不义之财,此物何来?本都院既冰蘖盟心,各司道亦激扬同志。务期苞苴永杜,庶几风化日隆。”这篇包含六个“一”的拒礼檄文,传颂甚广,被收入清代许多文集、笔记,人皆誉之为为政清廉的“金绳铁矩”。
张伯行为官,总把百姓的需求放在第一位。他到济宁上任时,当地正发生大饥荒。面对灾情严峻,他首先从河南家中运来粮米、赶制衣物,免费分发,以解灾民燃眉之急;然后一边申报朝廷,一边发放仓谷两万余石救济灾民。当地巡抚指责他擅动仓谷,张伯行争辩说:灾情重大,如不急加赈济,灾民性命不保,谁来承担这个责任?假如因擅动粮谷而问罪官员,恐怕以后官员们都以此为戒,只求自保,不顾百姓性命,流弊更为巨大。
张伯行这种为民造福的实干精神,在福建巡抚任内,表现得更为淋漓尽致。他赈济灾荒,平抑米价,设置社仓,储备荒年;广设学校,修建义塾,培养人才,刊刻书籍。同时,他整治属吏,奖廉惩贪,镇压豪强,打击恶吏,一时间官吏士民竞相奉法,社会秩序井然。又毁淫祠数百所,裁减僧尼,不到三年,福建民风淳朴,百姓安居乐业。
这些政绩充分显示出张伯行的行政能力,受到了士民赞誉,称他“居官若父母,训士如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