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俗撷英》系列文集之二 简述《华夏民族婚姻史》

有了人的诞生,才有了人类社会。人是怎样诞生的,上古神话传说:华胥氏的华胥夫人踩了巨人的脚印后生下了庖牺氏伏羲和女娲;有蟜龙氏因感神龙而生下了神农氏炎帝;有虞氏看到了虹,就生了舜;简狄吞燕卵而生商的祖先契;姜嫄在野外踩了巨人脚印生了周的祖先弃。这些故事只能说明人类还处在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母系氏族社会。

流传最广泛的是女娲用泥土仿照自己造人,捏好后往地上一放,居然活了起来。她想让世界到处都有她亲手造出来的人,于是用了一条藤蔓站沾上泥浆向地上一挥洒,结果点点泥浆变成了一个个小东西,她把这些小东西叫做“人”。后世便尊称女娲为创世女神,她化生万物,以泥土仿照自己捏土造人,创造并构建了人类社会。人们便在神祠祈祷,求神任命女娲做“女媒”,于是女娲就安排男女婚配,“因置婚姻”,女娲是中华民族的母亲,华夏民族的人文先始,福佑社稷的正神。

神话传说的这些荒诞情节构思,说明她有一个最现实的生活基础,那就是男女婚姻。也说明人类是由杂乱的配偶生活进入血亲间一群同胞兄弟与姊妹的多偶婚。这是人类婚姻最初阶段的文明进步。然而这种族内婚,近亲繁衍,出现了婚后生“怪胎”“肉蛋”之类的事,便产生了排除族内婚,即严禁同胞兄弟姊妹之间的婚姻关系,便开始了氏族外婚的形式,只能是男女双方到别的氏族去得到妻子或丈夫,形成了血缘婚的对偶制,为实现这种族外婚制,进而产生了如:议婚方法确定婚约;由礼物交换形成的购买;到敌对部落中俘获配偶的掠夺(抢婚),都是这种婚姻的标志。久而久之,这种“劫夺婚”是以强行“劫夺”的方式为达到成婚目的一种婚姻仪式。一般是“假劫真婚”《易.爻辞》“匪寇,婚媾”。即奴隶主携带武器,骑马抢劫妇女,迫使成婚。在举行此仪式前,男女已有爱情关系。不论是真抢还是假抢,都带有喜剧色彩。与旧时恶霸劫夺良家妇女情况迥乎不同。由这种劫夺对偶婚家族产生了发展的父权,改变了“一夫多妻”的风俗。终于在“一夫一妻”制的社会中巩固下来。这种父权不仅控制了越来越多的财富,同时也控制了自己的妻和子女。这种“一夫一妻”制,奠定了男权父系的基础,开始了财产向子孙转移继承的观念,发展了严格的血缘亲属关系。可以看出,这种典型的一夫一妻制是私有制的产物。


中国历史进入封建社会,社会细胞的家庭存在于封建家长制之中,一夫一妻制表现出的私有制特征更为明确,首先妻是用一定财物购买来的,妻承受夫家的绝对控制,俗语云“娶到的媳妇买到的马,由人骑来由人打”“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其次,妻子主要任务是生育子女,延续继承家业的世系,保证血缘关系的纯洁而守贞操。再者,有媳妇升为婆母的机会,转过来又强行压迫自己的儿媳,依然相袭成风。即“千年古道变成河,多年媳妇熬成婆”。使“善媳妇”“恶婆母”婚姻不平等的风气延续。


封建家长制把子女当作家庭的一项财产,因而几千年出现包办买卖婚姻关系,但有不少进步的思想家,对买卖婚姻深恶痛绝。隋代王通提出:“婚姻而论财,夷虏之道也”。清初朱伯卢《治家格言》提出:“嫁女择佳婿,毋索重聘;娶媳求淑女,勿计厚奁”。特别是五四运动,反封建礼教,主张男女平等,婚姻自主。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立法废除买卖婚姻制度 。规定“禁止任何人籍婚姻关系索取财物”。使婚姻建立在真正爱情的基础上。


纵观几千年中国婚姻史,婚俗始终处在“于不变中求变,在复古中创新”的发展观中。渗透在日常生活中的家庭、婚姻、爱情、伦理道德等方面。

作者:李福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