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是人群的集合体。人是社会的动物。古代思想家荀子说:“人生不能无群。”是说人一时一刻不能离开群体而生活。如果抽去了人的社会属性,就不是人类了。《孟子·告子》载:“食色,性也。”是说,食欲和性欲,都是人的本性。是说“食”和“色”是人的天性。但人作为社会中的人,“食”即吃饭是靠自己劳动吃饭,还是靠剥削他人所得吃饭;“色”即两性关系,是结婚,还是卖淫?如果是结婚,是以爱情为基础,还是以金钱、门第为基础?这是人的社会属性问题。也是社会文化现象,人在社会中生活必然有一个文化选择问题。
一. 婚俗的产生根源
文化选择是婚俗产生的最重要的根源之一。文化选择是指人类为了满足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而创造的文化。以婚俗为例:人类在性本能的驱使下,必须追求异性以满足性欲,繁衍后代。但不能无限制的追求异性,否则会招致群体生活的混乱乃至种族灭亡。为此必须形成一套特定的行为规则,限制人们只能向谁求爱,怎么爱,以及如何结合和养育后代,便出现新的婚姻形成。他们以自身的体质和族群的强盛出发,从母权制时期就开始对婚姻进行选择,曾经历了“原始群团生活的杂婚;同辈血缘婚;排斥同辈同胞血缘的伙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专偶婚”等五个阶段的婚姻俗制的文化选择。其中选择的着眼点和归宿点都离不开生存和发展这两个基本轴心。选择的结果是一个群体从动物式的乱交进升到采用某一种特定的婚姻形式和习俗,这就是文化。即文化选择是婚俗产生的重要根源。“俗”制虽然不是“法”制,但它对人们的约束力和威慑力,并不在法律之下。
二.婚俗的发展流变
婚俗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它不是一潭死水,而是在流行中发生变异的。特别是由于物质生活领域的变迁,对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传统风尚习俗发生深刻的影响,引起婚俗的流行变异。
首先在观念上,结婚的目的,古时是“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是说为祭祀祖先,传宗接代是婚姻的目的,而现代婚姻不再是追求传宗接代,宁愿单身不结婚不再为延续香火,保持家族旺盛而放弃个人幸福。
其次在礼仪上,即“六礼”的繁简转化,抢婚时期,很简单;周代制订“六礼”,很繁;“五四”以来,由“繁”到“简”,当下又增加了好多新俗,又出现“繁”。
再者看在消费上:不说“礼不让庶人”那个时代贵族阶层的争面子摆科的高彩礼,说近代以来,婚礼消费。有民谣:“五十年代一张床,六十年代一包糖,七十年代红宝书,八十年代‘三转一响’,九十年代星级宾馆讲排场,廿一世纪‘三子一本’特色婚宴个性传扬”。可以看出婚姻婚宴形式在不断地“升级换代”。
第四在婚制上,由“一夫多妻”到“一夫一妻”,由“父母包办”到婚姻自主,女性人权得到解放,男女平等。
三.婚俗的文化剖析
文化是人类为了求生存和发展,在社会生活过程中创造出来的人为环境、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在文化史上,雅俗文化分流,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现象。文化现象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人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作用于自然界,就形成了文化。文化就是人类劳动所创造的一切。文化是从人的生物需要过渡到社会需要的明显标志。如吃东西,是一种生物性需要,但是烹调技术,营养卫生,仪式礼节,就变成了文化现象;又如性行为本来是人的一种生物性需要,但是结婚的规定,这方面的科学知识和道德观念,都变成了文化现象。
文化分为制度性文化和非制度性文化。如法律,族规,家规等具有强制性,属制度性文化;而风俗习惯,道德观念等,具有道义上的作用,属非制度文化。文化的功能有正功能和负功能之分;先进的文化带来积极的正功能;而腐朽落后的文化带来的则是消极的,甚至是反动的负功能。
婚俗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亦具有其文化的功能。如一夫一妻制既是社会制度,又是社会里的人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所以婚姻俗亦是制度性和非制度性文化,文化给人们的社会生活提供蓝图,使人一进入社会就在前人既有的文化基础上有个新的起点。如中国在世界民族之林中,有“礼仪之邦”之誉称,它源自三千年前的《周礼》这一整套礼仪制度设计,并持之以恒代代执行,成为人们的自觉性为,久而久之成为我们民族的文化基因。周人的婚事,亦在三千年前已完成的《周礼》标准化设计之中,如,黄昏是阴阳交汇的时间,此时举行婚礼是最佳时辰,故称“昏仪”。婚服是“从者毕玄端”、“玄”是黑里泛红的颜色,婚姻一律大红一片。在婚姻观念上持“繁”,即“忠贞”、“守时”、“敬神”、“敬祖”、“敬族”、“敬长”、“敬老”,端居,贤惠等繁多的礼仪礼节,一生只此一次,不能把婚礼当儿戏。在气氛上要“静”,无闹洞房,无聚众豪饮,吆五喝六。洞房内设席一桌,供新人对饮两三杯,食饭两三口,纯属仪式。周人男娶女嫁三日不搞娱乐活动。因女方刚嫁女,处悲伤之时,若欢天喜地,属不仁不义。这是当时有正能量的先进文化。
在社会变迁和文化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还会出现“主文化”“副文化”和“反文化”现象。如在我国封建社会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形式是一种主文化,直到五四运动前后,自由,恋爱的婚姻方式还是一种副文化,直到今天,自由恋爱变成主文化,“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变成副文化了。当副文化处于与主文化相对抗的状态之时,它也就是反文化。
“反文化”是对传统文化的背离和否定,是对现有文化的抵制和对抗。“反文化”多是实用主义者,其特征是崇尚物质至上,什么道德,良心统统不要,一切以金钱为转移,崇尚动物性,乱搞两性关系,崇尚极端个人主义,不承认一切秩序和纪律,主张自由化,不承认一切义务和责任,人际关系的信条是“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主张可以自由放任地去争取个人的发展,追求个人的利益和功利。歪曲婚姻本质,是以爱情为基础,是相互陪伴和责任担当。
总之,在我们当前社会生活中,特别是婚俗文化,有许多主文化、副文化、反文化的现象,我们要认清它们的实质和发展趋势,引导它们向对社会有利的方向发展。
作者:李福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