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俗撷英》系列文集之二十七 关于“婚俗改革实验”的随想(一)

一、题解

(一)婚姻

“婚”指男子娶妻。“姻”指女子嫁夫。婚姻指男婚女嫁。古时娶妇以昏时,在黄昏(傍晚)迎亲,故曰婚。女子因男子而出嫁,故曰姻。

婚姻就是适婚男女从彼此的家庭出来,共同组成一个新的家庭。家庭是由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组成的一种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其基本功能是担负人类传宗接代的生育任务,是人生存过程的最早环境。人人都要在家庭中诞生,成年后又都要建立家庭,一代代如接力赛似地传下去。

(二)风俗

俗:“俗,习也,凡相效谓之习。”“旧所行也。”指地方流行的生活习惯,它是大众的、通行的、习见的风尚、礼节、习惯。“上行下效谓之风,群居相染谓之俗”。是民众中普遍流行的生活式样和行为习惯。

(三)改革

改革是把事物中旧的、不合理的部分改成新的、能适应客观情况的。如,土地改革;又如,把封建社会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包办买卖的婚姻制度改变为婚姻自主、自由恋爱,废除借婚姻索要财物的习俗。

改革就是要破旧立新、移风易俗,改变旧的风俗习惯。

(四)实验

是为了检验某种科学理论或假设而进行的某种操作或从事某种活动。从实际情况出发,不夸大不缩小,正确地对待和处理问题,实事求是。

二、当今为何对婚俗要进行改革

(一)中国传统婚姻的“礼则”和“俗套”

“礼”指社会生活中由于风俗习惯而形成的为大家共同遵守的仪式,如“婚礼”。“则”字含“规范”、“规则”、“效法”之意,如法则。“礼则”即某一礼仪活动应遵守的规则或效法的法则。

“俗”指民众中普遍流行的、定型的思维方式、生活式样和行为习惯。“套”字含“模仿着应用”的意思,如“套用”。“俗套”即对某一生活式样的模仿应用。

在婚姻领域,周代的“六礼”就是“礼则”,施行“六礼”中所形成的缔婚式样、行为习惯就是“俗套”。

(二)西周婚姻的礼仪规范

西周的婚姻制度是“六礼”,即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迎亲。这“六礼”是合法婚姻的必经程序,亦是当时的婚姻公证。其“纳征”就是送聘礼,即当今的“彩礼”,多是一只雁或几张骊皮(鹿皮)。不论是“聘礼”或是“嫁妆”,都要摆出去给街坊邻居和大家看的,起广而告之的作用,让人们知道两家结亲了,是合法婚姻。

后世“纳征”标志公证广告之俗,演化成攀比,聘礼(彩礼)和嫁妆的多少,成了地位和财富的象征,成了双方的体面。正是这种变味,成为家庭的负担,成为爱情的绊脚石,棒打鸳鸯的事频发。

(三)当今婚俗改革之由

五四运动的新文化运动,反封建礼教,提倡婚姻自主。随着社会文明进步,1934年4月8日中央苏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废除聘金、聘礼及嫁妆。新中国成立后,1950、1980、2001年《婚姻法》规定: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富的内容。在法律上,并无男方一定要送彩礼,女方一定要回嫁妆的规定。强调婚姻要以爱情为基础,是两厢情愿的事,而不是金钱买卖。

人生礼俗中的婚礼是让爱情具备仪式感的一种体现。而当下婚礼出现“千价彩礼、攀比浪费、索要礼金、低俗婚闹”等不正之风,严重损害了婚礼作为爱情与婚姻见证的纯洁属性。这种披着民俗的外衣,打着祝福的幌子的非法敛财、低俗婚闹,破坏着社会的公序良俗,严重偏离社会文明的轨道,其本质是恶俗。我们绝不能把它当成传统民俗来看待,应列入改革的范畴,加强规范和整治。婚俗改革,就是要改那些“不正婚俗”,使婚俗更文明、更纯粹。

作者:李福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