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是民间的风俗习惯,是沟通民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联系传统与现实,反映民间社区和集体的人群意愿,并主要通过人作为载体进行世代相习和传承的生生不息的文化现象。它的形成,主要是不同地域的人民的生活习惯逐步发展而约定俗成的,这种约定俗成的生活习惯一旦形成,并经传播,民俗也就形成了。
源远流长的中国民俗,在古代,“俗”是作为“礼”文化的对应和补充而长期存在。《周礼》载:“礼,履也。因人所践履,定其法式,大而婚冠丧祭,小而视听言动,皆有其节文也。”“俗者,习也,上所化曰风,下所习曰俗。”是说,礼是古代规定社会行为的法则、规范、仪式的总称;俗是老百姓的习俗和风气。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就是一个“礼”“俗”互动的社会。东汉学者应劭在《风俗通义》序言中说:“为政之要,辨风正俗最其上也。”近代学者黄遵宪曾说:“是故,先王之治国化民,亦慎其所习而已矣。”《礼记》载:“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诗经》就是记载当时反映风俗民歌的诗歌总集。我国的“经史子集”文化典籍中蕴藏着丰富的民俗资料和文明信息。可是,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却从未产生过“民俗学”学科。
学习中共党史,考究民俗学科,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直接催生的产物。中国民俗学是“五四”时期新文化运动的伴随物。当时北京大学文科几位具有新思想的教授,在蔡元培校长支持下,成立了歌谣征集处,向全国征集近世歌谣。由此,把北京大学1918年歌谣征集活动作为中国民俗学运动的发端。一批思想开明的知识分子把学术研究的思野拓展到民间文化领域。1922年北大创办《歌谣周刊》,1923年又成立“风俗调查会”,拉开了中国民俗学研究的序幕,是紧紧伴随“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兴起而揭开的。这一切体现了近代中国知识界追求民主和科学的意识觉醒。一批关心民俗问题的学者和作家把自己了解、研究、表现的对象转向了广阔的民间。
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国内政治形势的变化,广东成为当时中国革命的策源地,使北方军阀统治区的一批学者南下,导致1927年11月在中山大学成立了第一个以“民俗学”命名的“中山大学民俗学会”,并出版《民俗周刊》,旨在发扬平民文化,鄙视封建主义旧文化,要把几千年埋没着的民众艺术、民众信仰、民众习惯一层一层地发掘来。《民俗周刊》历经三十多年,代表着一个时代为民俗学运动的全盛时代。如在婚姻领域,“五四”的新文化运动,反对封建礼教,提倡婚姻自主,1934年4月8日中央苏区制定《婚姻法》规定废除聘金、聘礼及嫁妆,坚持婚姻自主,推行“放足”,开展妇女解放运动。
全国解放后的第二年(1950)又成立了民间文艺研究会,各省也成立了同性质的学会,到1983年,建立了中央级的中国民俗学会,各省市、自治区也相继成立了分会或同性质的地方级学会。与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一起,致力于学科知识传播和人才的培养,开设民俗学(包括民间文艺学)讲习班,培养了一批收集、研究者和有关的工作干部,有力地推动了中国民俗学的发展。
民俗学是一门研究风俗习惯的科学。它是一门帮助人们认识历史与文化,改造现实社会生活的人文科学。民俗学的任务是对民俗事象发生、发展、演变及其性质、结构、功能等方面的理论探索。
在社会生活中应用最广泛的是民俗文化,如吃穿住行,婚丧嫁娶、节日娱乐、交际馈赠、礼仪礼节等等,都是人民在漫长的历史中创造、传承和积累起来的。研究它,可以帮助我们加深对祖国历史文化的认识,提高国民的文化素质,激励人民爱祖国、爱民族、爱乡土的情感;又可以指导我们改造现实社会生活,弘扬中华优秀民俗传统,淘汰不适应新时代的旧风俗,抵制不适应本国国情的外来风俗。自觉运用民俗活动的内在规律,为人民生活的不断提高服务。
作者:李福蔚